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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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2020/3/16 9:16:01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报条件
一. 合法资质
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许可证。
二.项目合规
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或租赁承包协议书(不低于5年)。
三.原产地规则
禁止委托加工生产、禁止收购贴牌、禁止简单加工组装。
四.管理基础
对环境构成重大影响的,须持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产地环境
农林牧渔及其食品行业申报单位与干线公路、工业区、生活区等污染源距离500米以上; 工业企业与污染源、生活区、公共服务区等距离500米以上。
六.质量标准
核查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后填写申请书。提供产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指标和证据。
七.检测报告
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测的报告。抽检项目须覆盖要求的必检项目,主要包括:感官或外观指标、理化指标、质量指标、卫生指标、节能指标等。依据行业不同,提交土壤、水质等检测报告。
八.产地测绘
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的产地范围测绘数据、高程图。
九.产地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或行政管理机关出具产地范围界定文件、界定图。
十.企业规模
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企业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
第二产业:工业企业产品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
第三产业:餐饮宾馆等服务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
十一.行业地位
省级(含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或大中型规模企业。
十二.信用记录
五年之内没有受到行政机关通报批评;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三.产地管控
市级行政辖区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疫病疫情(养殖产品)。
十四.资源管控
原材料来自于枯竭型重要资源需要使用许可证并具体判定。
十五.农产品最小规模起点
1. 大棚种植农作物:500亩以上。
2. 大田种植农作物:1000亩以上。
3. 花卉、香料、种子及繁殖材料:2000亩以上。
4. 青饲料植物、野生采集:5000亩以上。
5. 食用菌(大棚或工厂):5万菌棒以上。
6. 肉牛等大型动物(人工)、乳用畜和乳品(大体型动物):2000头以上。
7. 猪、乳用畜和乳品(中小型动物):3000头以上。
8. 肉羊等中体型动物(人工)、肉牛等大体型动物(天然牧场):5000头以上。
9. 兔等小型动物(人工)、肉羊等中小体型动物(天然牧场):1万头以上。
10. 禽与禽蛋类:2万羽以上以上。
11. 蜂蜜:5000箱以上。
12. 中华鳖、中华绒螯蟹养殖:500亩以上。
13. 淡水养殖:1000亩以上。
14. 海水养殖:2000亩(鱼类、虾类、蟹类、海参、贝类、藻类)以上。
15. 开放性水域放养、捕捞(不投饵):5000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