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助力这一民生实事落地实施。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破解年老体弱者上楼难等民生问题,提升生活居住品质,去年底市区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试行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业主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金华市区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根据通知精神,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域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如果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父母、子女无公积金贷款的,名下公积金账户均可提取用于加装电梯。
据悉,办理提取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及本人银行储蓄卡,每户提取额度不超过协议书中约定的金额。相关提取规定各县(市)分中心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