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下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五十场新闻发布会。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首先通报了全省最新疫情情况。
陈广胜还就近期全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情况作简要通报。
一 依据疫情形势
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浙江在离鄂通道解除管制前就调整健康码赋码规则,率先将湖北省16个市从“红码”名单中移除。但为防控无症状感染者风险,对武汉市来浙人员一直免费实行核酸检测,确保省际健康码安全转换。
当前,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鉴于武汉市全域已是低风险地区,并且全面开展了核酸检测,浙江于6月6日作出规定,对有武汉市旅居史的来浙人员不再主动赋健康码“红码”,也不再要求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等证明材料。
根据跨地区人员安全流动管理机制相关规定,对湖北省来浙重点人群,也不再要求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等证明材料,对相关人员将按照本地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的统一要求开展检测。同时,对吉林省吉林市来浙人员,除重点人群外,不再进行核酸检测;对重点人群自发文之日起延长30天新冠肺炎检测和健康管理工作,时间截至7月7日。
虽然浙江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大成效,但从国内近日连续出现散发病例的情况看,常态化防控容不得半点麻痹,必须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部署,继续对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来浙人员有针对性加强核酸检测,锲而不舍抓好精密智控,全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二 加强食品流通等
重点环节管控
浙江进一步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为重点对象,以生鲜、冷冻畜禽肉类产品及水产品为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加大对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以生鲜、冷冻水产品等为重点,严把进口检验检疫关,切实加强进口食品追溯管理。
按照管好“小门”的要求,压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和重点部位清洁、消毒。做好入口值守工作,实行“亮码+测温+戴口罩”准入措施,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加强对重点场所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定期对售卖商品、场所进行抽样检测,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
三 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
防灾避险转移安置机制
随着台风季节来临,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防台工作,浙江专门制定指导意见,要求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按照自然灾害预警等级和预警范围,依法组织转移各类危险区域受影响人员,通过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确保转移安置过程中不发生疫情。
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今年在防灾避险转移过程中,要避免安置场所人员过度聚集。浙江规定,每个场所安置人数应不超过规划人数的50%,所以有必要增设备选场所。各地对此项工作要提前作好安排。
对确定的避灾安置场所和备选场所,必须全面开展卫生清理、通风、消毒,做好口罩、洗手液、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准备,并建立防疫应急处置机制。
四 打造引领未来发展的
标志性产业链
疫情正引发全球供应链和产业格局的深刻变化,形成危与机同生共存的关键风口。在对企业加强纾困帮扶的同时,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切实做好“补链、延链、强链”工作。尤其以畅通优势主导产业链为核心,奋力打造一批世界级产业集群,化危为机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此项工作既着力当下又放眼未来,是浙江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硬、两战赢”的战略步骤。
依托数字经济先发优势打造标志性产业链,是浙江必须下足功夫的一篇大文章。疫情防控使浙江进一步摸清了数字经济的家底,也要求浙江以更大的决心和毅力弥补短板。
今年一季度,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逆势正增长。1—5月,全省规上工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9.8%,比规上工业增速高11.1个百分点。要围绕长三角一体化打造标志性产业链,鼓励浙江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区域产业链整合优化,形成共生共荣的产业生态。
强劲的产业链势必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形成,并且善于在全球化分工协作中锻造。浙江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互联网+招商引资”,合理引导外资投向,强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推动产业集群在对外开放中实现跨越式发展。
陈广胜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负担问题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疫情暴发以来,相当一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其中房租负担是较突出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请问浙江省对此有没有相关措施?
浙江省小微企业量大面广,约占企业总数的90%。小微企业尤其是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大多依靠租房经营,由于受疫情冲击,今年复工较往年晚得多,有的至今尚未正常营业。按照原先租房协议,房租是实打实的支出。对此,不少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感到经营压力沉重。
围绕减轻企业负担,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五减”专项行动,即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来说,将面临一个操作性问题。因为它们数量多、体量小,内部财务管理等制度也不见得都很健全。因此,浙江从业主型、平台型企业切入,通过减租减息减支联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工作提供支撑。这里所谓的业主型、平台型企业,主要指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租房服务的各类载体,如开发区、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商业综合体等。此项方案浙江于4月上旬就已制定。
具体说来,浙江省主要实施了两个方面的减租政策:
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免收2020年2、3月份租金,并视情延长减租期限。截至5月底,全省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租金14.9亿元,惠及小微企业2.8万户;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15亿元,惠及个体工商户21.3万户。
鼓励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减免市场经营户摊位租金,目前已为场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8.3亿元。对实施上述减租措施的业主型、平台型企业,浙江通过银行贷款减息、地方财政贴息和补助等政策给予扶持。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看似不起眼,但加总起来,却是创造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阵地。和大企业一样,它们是浙江经济赢得未来所必须留住的“青山”。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措施,要细致落实到位。省里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并严肃财经纪律,杜绝“二房东”、中介公司等截留政策性资金;也欢迎大家通过“浙里督”网络平台反映问题,省里将逐一核查,努力使减租政策更好地惠及实际承租并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问
前段时间,不少人因为受疫情的影响,不得不推迟举办婚礼,不知现在是否已允许宾馆酒店举办婚宴?省里对此有没有作统一规定?
由于婚宴是典型的聚集性行为,在疫情流行之时,潜伏着很大的风险隐患。因此,浙江在疫情防控之初,将最严格的集会活动限制作为“十个最”工作举措的重要内容,大型宴席自然在受限范围。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趋稳向好,相关管控措施需要因时制宜。在适当的时候允许举办婚宴等宴席活动,是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组成部分,应该说也是群众的合理需求。浙江目前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省政府授权各设区市政府作为防控措施的实施主体。对允许举办婚宴等具体事项,省里已不作统一规定。但是各地都陆续出台了相关通知或指引。比如,宁波市要求按原场地接待规模减半举行大型宴席;温州市要求宴席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实际就餐人数不得高于正常时期人数的70%。
婚姻是人生大事,对普通百姓来说,办婚宴是重要的风俗习惯。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有序恢复婚宴等活动也在情理之中,但必须保持警惕。近期国内有的地方陆续出现新增病例,更表明绝没有到疫情远去、万事大吉的时候。都说“病从口入”,所以应严格执行各地就当前举办宴席所制定的规范要求。要全面落实验码、测温和场地通风、消毒等措施,并倡导使用公勺、公筷,推动公众积极参与文明餐桌行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朱永斌就浙江帮扶建筑业企业、破解工程款结算难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建筑业企业目前情况怎么样?省里有没有具体的帮扶举措?
浙江是建筑业大省,2019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2.04万亿元,居全国第二位;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6.1%;入库税收占全省的5.3%,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全省共有1.5万多家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达到620万人,是富民安民的基础性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疫情发生以来,建筑业也受到一定影响。今年一季度,浙江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3.6%,入库税收占全省的6.7%。近年,建筑业企业对改革保证金制度的呼声较大。据了解,仅2019年,全省建筑业企业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比例将近80%,挤占了企业大量流动现金。
近日,省建设厅联合浙江银保监局等11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实行六项改革:
一是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6月30日起,招标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大力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对于原先已经以现金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二是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从每个项目的80万元降至50万元;履约保证金从中标合同金额的5%降至2%;工程质量保证金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降至1.5%。降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人工费用分账比例,如房屋建筑工程从25%降到20%。专用账户自有资金结余较多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后,可在下一期降低分账比例。同时,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推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贷款产品。
三是充分保障企业自主选择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建筑业企业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发生上述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四是健全信用与工程保函挂钩机制。对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企业,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对连续两年未发生欠薪立案且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免缴工资保证金,并返还原先已缴纳的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立案的,提高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最高可达到3倍。对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五是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6月30日起,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六是开展保证金专项清理。从6月中旬起,省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委等6个部门启动为期两个半月的专项整治,全面清理违规设立和收取、超标准收取、超限期滞留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问
工程款结算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浙江在这方面有什么解决的措施?
建筑业一直存在建设工程“结算难”,企业“收款难”等问题。为进一步从源头解决上述问题,省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对如何进行过程结算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是改革结算的周期。改变以往等到工程完全竣工以后才一次性结算的做法,把结算工作分解到整个施工过程。比如,房屋建筑可以在庄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分步分项完工以后进行过程结算。
二是改革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内容。要求甲乙双方在招标文件和合同当中明确约定过程结算的周期、结算资料、结算时间等相关内容。
三是改革结算的程序。明确过程结算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编制审核结算资料的具体内容、具体审核要求。
四是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强化建设单位对投资控制、工程施工、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等环节的管理。
过程结算有利于建设单位提高对项目投资的控制,使工程进度款支付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项目的建设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及时得到确认和结算,有效解决了双方争议;有利于施工企业及时回收工程款,解决“收款难”问题;有利于避免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确保社会稳定。
周立新就浙江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改革、农民工工资保障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这次浙江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改革引入了银行保函、保险等信用产品,能否介绍一下相关的工作考虑,取得的效果如何?下一步有何具体举措?
用银行的保函、保险机制释放现金缴纳的大量涉企保证金,释放了企业的沉淀资金占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流动性,同时,也相应的减轻了企业融资负担。所以我们把这项改革称为是另外一种形式的给企业减负,从了解的情况看,也非常受到企业的欢迎。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用保函、保险,实际上从2015年就在温州进行了试点探索。去年以来,省银保监局跟省建设厅、经信厅等9个单位加大了工作的推动力度,重点在工程建设、诉讼保函、政府采购履约,还有关税等领域进行深化推进。浙江银保监局辖内有22家财险公司参与了这项改革。总公司对这项工作也非常支持,都设立了如专项事业部,开发了浙江专属的险种,扩大业务权限等给予支持。
从统计数据上看,去年一年和今年1到4月份,全省用保险机制累计释放各类保证金2012亿(不含宁波),为企业减负70亿,其中工程建设领域250亿,减负金额6亿。在目前情况下,企业资金压力持续上升,除了信贷权利保障外,为企业减轻各类保证金负担也更为迫切、更有意义。这次省建设厅联合11个厅局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是认真落实“六稳、六保”政策的有效举措,是助推浙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我们辖内银行保险业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有力抓手。
下一步,浙江银保监局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扎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扩面增量。主要是加强对市地的工作指导,开展政策解读,组织经验交流,统筹系统合力,确保完成全辖保证金领域改革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是提升行业服务能力。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建立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浙江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电子保函、保单。开发特色产品,引导行业建立小额业务绿色通道和农民工工资保函快速代付。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指导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引导有序竞争,防控风险,提高保险精算的准确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问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工资保障一直非常重视,今年专门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5月1日开始施行。在这方面,浙江银保监局以及银行保险机构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有何具体工作举措?
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当中,作为银保监部门,以及银行保险机构的作用发挥,要应用好市场化的担保机制,要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根据各地政策和实际情况,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稳妥有序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函、保险业务,以此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这次省建设厅牵头的发文当中,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的保障问题也作了专门规定,在具体的工作措施当中,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和保险。从今年1到5月份,辖内释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4.82亿元,去年是10.48亿,相当于46%,疫情期间平均费率1.53%,比2019年下降1.07个百分点。在丽水景宁还与人社部门合作,由主管部门直接为县域企业购买总额10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障保险。另外,结合浙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一般要求缴纳三年特点,我们也支持人保财险等机构推出多年限的产品。
二是鼓励创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贷款产品。比如建行浙江省分行积极推广“民工惠”产品,在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授信额度中专项预留农民工工资支付额度,发放到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项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这样可以实现实名制、零拖欠和精准到账。截至2020年5月末,建行浙江省分行已经累计向全省88家省内大型建筑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款11亿元,代发工资服务农民工近10万人次。这次出台的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也强调鼓励银行机构推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贷款产品,目前已有多家银行机构积极跟进。
三是协助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和赔付保障。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付款请求符合条件的,需依法按时、足额付款,不得无故拖延、拒绝付款。同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协助,及时反馈,当日能查清楚、能反馈的应在当日反馈。
四是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业务的监督检查。对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保函、保险义务的,要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