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5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
调整对象及范围
此次增发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全市71.8万名退休职工受益。本次调整及补发金额已于7月底发放到位。
调整水平及办法
2020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挂钩缴费年限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二是挂钩个人基本养老金水平,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3.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举个例子
王某,企业退休人员,男,65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共30年,2019年12月发放的待遇为3150元,其中:基本养老金3000元,社区综合补贴150元。
本次增资额为:
定额调整40元
缴费年限增资15×1.5+15×2.5计60元
挂钩调整3000×1.8%计54元
合计40+60+54=154元
调整比例为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