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土地供应
科学测算住宅用地需求,加大住宅用地储备力度,及时公布年度、季度用地出让计划,保持住宅用地有序合理供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提高中低价住宅用地比例。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优化“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等住宅用地出让竞拍规则,根据周边区域房价确定出让地块住宅销售限价。
二、实行住宅限售
凡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下同)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认购书),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2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实行公证摇号销售
对金华市区限房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以及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大于当期批准销售房源数的新上市<不含已开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当地公证机构采用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明确每批次的选房人数。优先满足“无房家庭”“引进人才”首套房购房需求。
四、加强二手住宅价格监管
加强二手住宅挂牌价格动态监测,及时下架挂牌价格明显异常房源。在金华市区开展热点区域二手住宅交易参考价格发布试点,并适时推广,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方面的应用。
五、加强金融监管
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利用信贷资金投资投机行为。加大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力度,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购房行为。强化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依法合规。
六、加强住宅品质管控
严格商品住宅项目整体品质管控。在住宅用地出让时明确建设品质具体管控要求,并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七、严格更名管理
商品住宅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后,除可以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增减名字外,其他不予更名。
八、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管理,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违规收费、捂盘惜售等行为。加强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发布价格管理,严厉打击煽动价格上涨、散布不实市场信息、恶意炒作房价等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九、加强住房保障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十、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评价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一城一策”“一县一策”工作任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