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教育局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政策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金华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等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双减”工作,现就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1:00。

3

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未通过教育部门审批不得开展线上培训活动;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不得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以线上培训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

4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未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

5

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机构兼课,严禁在职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6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发布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7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将学费缴入个人账户。独立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将培训费归集缴入总部账户。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8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以上的培训费用。

9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10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我县已成立磐安县“双减”工作专班,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上级及我县相关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市民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84652575。

磐安县教育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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